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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集对象 凡有志于向特殊奥林匹克事业和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奉献爱心和智慧的海内外所有从事平面、造型类美术设计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有关院校师生和业余爱好者等各界人士;所有从事作词、作曲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有关院校师生和业余爱好者等各界人士。
三、著作权规定 所有应征者均应拥有本人所交应征作品的著作权,确保该作品绝无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情形。如因此导致任何侵权行为和任何个人或集体经济、精神损失的,均应由提交该作品者自负责任,与本征集活动及征集单位无关。
四、征集地点及征集时限 1.所有应征者均应将应征作品及其他报名资料通过寄、送方式发送到:中国,上海,中山南二路1500号东亚体育大厦1019室,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执委会吉祥物、主题歌、招贴画征集办公室(以下简称2007年上海世界特奥运动会执委会征集活动办公室)收,邮编:200030。所有应征作品外包装上均请注明“应征”字样。
上海地区以外应征作者寄、送应征作品有困难的,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和上述同样规格、填写要求,将本人(本团体)应征作品发送到本次征集活动专用电子信箱:collect2007@specialolympics.sh.cn,由本次征集活动办公室指定人员代收,并根据发送者所供资料,代办应征手续。
2.征集期限:本次征集活动从2006年9月25日起至2006年11月30日止,截止期以投稿发出地当日邮戳或本次征集活动办公室收到应征者所发电子邮件(应征作品)日的网上记录为准。
五、评选方法 1.在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执委会官方网站及其指定的其他主要媒体上举办待选作品公开评选(具体细则另行公布),所征集的评选意见将提交本次征集作品评审委员会参考;
2.由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执委会组成征集作品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和终审,并择日在执委会指定的国内外有关媒体上公布。评审委员会将由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执委会领导成员、国际特奥会官员、中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六、奖项奖额设置 1.吉祥物中选作品一件,奖金为人民币(下同)5万元;入围作品三件,奖金各为1万元。 2.主题歌词、歌曲中选作品各一件,其中中选歌词奖金为1.5万元,中选歌曲奖金为12万元;入围作品各三件,其中入围歌词奖金各为5千元,入围歌曲奖金各为2万元。 3.招贴画中选作品三件,奖金各为2万元;入围作品十件,奖金各为5千元。 4.凡入选、入围作品的作者将获得参加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的邀请。
七、有关说明 1.上述吉祥物、主题歌、招贴画应征作品应分别投稿,并将获得分类评审。 2.上述吉祥物、主题歌、招贴画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执委会,其设计者应不再擅自使用。 3.所有应征作品在提交后一律不退;未入选、入围作品的作者,可自上述征集活动结果公布之日起自行处理。4.凡欲退出本次征集活动者,须在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日前填写《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主题歌、招贴画应征作品退出申请书》(以下简称《退出申请书》,详见附件八),并挂号邮寄至2007年上海世界特奥运动会执委会征集活动办公室(邮寄地址及方法同上)。本次征集活动办公室将在收到该《退出申请书》后,按程序给予确认。若该《退出申请书》发出者在寄出该《退出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尚未收到上述确认通知的,可将该《退出申请书》再传真至8621-64265239,与上述征集活动办公室联系。本次征集活动不接受非书面形式的退出申请。 5.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执委会委托所属2007年上海世界特奥运动会执委会征集活动办公室处理本次征集活动的日常事务。 6.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执委会。
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执委会 吉祥物、主题歌、招贴画征集办公室 2006年9月25日
请下载以下的表格: 1、 申请表格 2、 承诺书与退出申请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