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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刀
七、参赛注意事项 1、定义: 若非特别指出,本规则中:组委会指承办2006年“李宁杯”设计大赛组的组委会。 参赛者是指报名参加本届设计大赛并按照参赛程序将参赛作品提交大赛组委会的个人。参赛者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失实将会失去其作品获奖机会,并且参赛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作品是指参赛者创作的运动鞋和运动服装设计作品,不论是否入围,参赛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署名权。
2、参赛须知 (1)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参赛者同意对任何违反前述规定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负全部责任,并保证组委会不受任何损失。 (2)为利于作品评选,大赛期间,参赛者不得再将该作品用于其他赛事,否则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行为人本人自行承担。 (3)参赛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大赛组委会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 大赛组委会对参赛者的剽窃、抄袭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一经发现,大赛组委会有权立即取消赛资格,并要求返还奖品或奖金,同时保留对随后可能产生的损害进行追偿的权利。同时,大赛组委会对他人侵犯参赛者权利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5) 参赛作品原则上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行保存底稿。
3、知识产权归属 对于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权等),组委会与参赛者约定如下: (1)对于所有参赛作品,组委会享有如下权利,其他知识产权归参赛者本人所有; (2)除非参赛者在报名时书面声明,组委会享有作品的发表权、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保持完整作品或部分作品在媒体上宣传、展示之用; (3)大赛期间,对于评审需要等合理目的,组委会有权对作品进行少量复制; (4)对于所有获奖作品,组委会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知识产权,参赛者享有署名权。
4、组委会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递过程中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赛组委会对本次大赛享有最终解释权。
八、比赛程序和时间安排: 预赛初评:2006年10月27日对参赛设计稿完成初评并发出决赛入围通知; 决赛及颁奖:2006年11月28日入围选手按组委会要求携带参赛实物作品在北京参加决赛颁奖。
九、 评委组成 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邀请国内著名设计院校教授,知名设计师,著名设计机构专家连同李宁公司设计团队担任评委,负责领导组织大奖赛的评选工作。
十、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优异表现奖10人 :奖金2000元 最具创新奖2人 :奖金5000元 最具商业价值奖2人:奖金5000元 最具潮流时尚奖2人:奖金5000元 最具运动功能奖2人:奖金5000元 “李宁杯”大奖2人:奖金15000元 注: “李宁杯”大奖获得者有机会参加2007年在香港举行的时装周作品展示,并且毕业后可以获得到李宁公司的工作机会。 所有入围选手都将获得“李宁杯”设计大赛入围获奖证书。 所有入围选手40 名均可获得价值500元李宁产品代金券。 其档案李宁公司全程追踪,并在毕业前可以到李宁公司实习机会,毕业后优先到李宁公司参加面试。
十二、附则 1、 如外地选手被邀请参加决赛, 组委会将为其本人提供决赛当日的往返硬卧火车票及当日食宿(参赛选手需要保留火车票存根)。 2、 参赛者一经参赛即视为无条件同意以上各条款之规定。 3、 本比赛所涉及其他规定,组委会将公布于官方网站。 4、 本参赛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 对本规则没有涉及的其他事项组委会可酌情决定,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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