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好风尚"电视公益广告大奖赛作品参赛须知
大赛情况介绍
由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举办的"首届中华好风尚全国电视公益广告大奖赛"现已开始征稿。(获奖者将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奖励,获奖作品将进入中国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在权威媒体刊播。)欢迎广大广告人及DV爱好者踊跃参加这项国家级大赛,为构建和谐社会出一份力,为精神文明建设添砖加瓦。
大赛主旨 : 继承传统美德, 弘扬中华好风尚
大赛报名要求
可通过大赛官方网站及合作网站下载统一制式报名表格或向组委会索取,如实填报后随参赛作品一起投寄至组委会。参赛者为单位,须提供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各2份;参赛者个人,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如士兵证等)、个人简历(非手写)各2份。
时间要求
自2005年1月1日后在全国电视台播放或制作完成待播的公益广告
作品分类
参赛作品依形式分为两大类别(见作品内容分项表):
A.影视类。
B. 网络类。
报送程序
■1、参赛单位报送参赛作品,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
■2、机构报送的参赛作品须为15秒电视广告,并以数字带及VCD、DVD各一份形式投寄至大赛组委会;个人报送要求可适度放宽。
■3、所有参赛作品须在封面上注明-中国首届"国酒茅台"杯中华好风尚电视公益广告大赛参赛作品字样。如邮寄过程中作品出现损坏,组委会于收到作品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参赛者补寄,截止至报名时限仍未补寄,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4、参赛作品报送当地广告协会的,参赛单位须将参赛作品、参赛作品登记表一并送交当地广告协会。由当地广告协会统一组织报送"国酒茅台杯"中华好风尚电视公益广告大赛组委会作品部。
■5、参赛作品直接报送"国酒茅台杯"中华好风尚电视公益广告大奖赛组委会作品部的,参赛单位须将参赛作品、参赛作品登记表一同寄送到"国酒茅台杯"中华好风尚电视公益广告大赛组委会指定地点。
报名表下载
奖项与奖金
■奖项:组委会根据参赛作品优劣及网上投票情况分别评选出:全场大奖、金奖、银奖、铜奖、入围奖、特别奖,将以奖金和奖品的形式奖励参赛单位及主创人员。(另设组织奖,授予组织和参与此次大赛推动的单位)
■奖金:全场大奖1名,奖金15万元
■金奖2名,奖金10万元/名
■银奖5名,奖金1万/名
■铜奖8名,奖杯1座/名
■入围奖20名,奖品为特制茅台酒/名
■特别奖1名,奖金5万元(获得观众选票最多者)
■组织奖1名,奖金1万元
作品规格
1.影视广告作品每一条单录在5分钟BETACAM录象带上,每一条广告内容一般不得超过30秒。录象盒基上顺序注明区号、参赛单位、类别号和内容分项号。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
2、网络广告录制在一个盒式带上,每一条广告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秒。磁带盒基上注明区号、参赛公司、类别号和内容分项号。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
*以上所述区号为作品报送地区的编号(见参赛作品报送区号表);
类别号是指影视为"A"、网络为"B";内容号是指参赛作品内容分项表中的内容项号。
以交寄邮戳为准,所有参赛作品必须在2006年9月20日(含20日)前邮寄或送达"国酒茅台杯"中华好风尚电视公益广告大奖赛组委会指定的地点。
评选方式
大赛评选分两个阶段:初评和决赛。
入围作品(20名)初选由大赛组委会指定评选小组和大众投票综合评定;获奖作品由大赛评审委员会评选。
决赛由大赛评委会以记名(或不记名)的方式评出获奖作品。
特别奖由全国观众通过短信、网络投票产生。
本次大赛将由国家公证机构公证。
展播平台
获奖作品将在中央电视台相关频道展播
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北路14号成黔大厦10楼
电话:(0851)6572918 传真:(0851)6572958
联系人:黄小姐;谭小姐
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有关问题由参赛单位负责。
参赛作品不概退还,参赛者拥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组委会拥有获奖作品2年使用权(2006年6月—2008年12月)。参赛者参赛即视为接受此要约并同意将使用权授予组委会,无须其它形式授权。
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