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深圳市第二届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技能竞赛 |
| 文章来源: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供稿 作者: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 更新时间:2005-8-14 2:1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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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文化立市”的战略,营造出我市“设计之都”的良好文化氛围,推动室内装饰设计行业的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室内装饰设计人才队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举办2005年深圳市第二届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机构 竞赛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市装饰行业协会、市室内设计师协会和深圳特区报社联合承办。 成立竞赛组委会,对竞赛活动实施统一领导,组成人员为 主 任: 刘 青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蒋乐虹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何文祥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会长 赵庆祥 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秘书长 褚家生 深圳特区报社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竞赛的各项具体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成人员为 主 任:蒋乐虹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成 员:杨保华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林燕媚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王 岚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王小兰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韦志浩 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
二、竞赛工种 室内装饰设计师
三、参赛对象 建筑装饰设计从业人员、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四、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标准》及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室内装饰设计师考试大纲》所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相关知识和技能要求为主要内容,并结合深圳市室内装饰设计发展的实际情况,突出竞赛的创新性、实用性。
五、参赛作品的准备 有意参赛者在赛前按如下要求准备好参赛作品: (一)参赛作品分为公共建筑装饰设计、幕墙设计、家居装饰设计三个项目。 (二)参赛作品均以个人名义署名,如两人以上合作,作品最多不超过两人署名。 (三)参赛作品必须是2001年至报名截止前的设计作品。作品可以是已实施的工程设计或未实施的方案设计。 (四)参赛者统一以光盘刻录作品报名,参赛者姓名在光盘封套上注明,作品上不能留有公司名称、作者姓名等标示性记号。每人最多交作品3幅,参展作品规格原则上要求横板600mm×900mm,竖板900mm×1200mm。 (五)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独立完成,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负。
六、竞赛报名 有意参赛者在8月15日前带上参赛作品(储存在光盘上),到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14楼B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设计委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82078728 82078768 报名联系人:王小兰 贝文丽
七、竞赛的阶段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初赛 1、初赛作品的评审 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报名参赛的作品进行评审,在8月20日前,评选出前200名参赛选手进入决赛。 2、入围作品的展示 组委会于9月1-5日在市民中心B区一楼礼仪厅向全社会公开展示初赛前200名参赛选手的作品。 专家评审组按公共建筑装饰设计、幕墙设计、家居装饰设计三个项目对参展作品进行分类评审,评选出各项目的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参与奖(前四个奖的名额占参展作品总数的25%,参与奖的名额占参展作品总数的75%)。 另外,专家评审组对全部参展作品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最佳方案奖、最佳效果奖和最佳创意奖各一名。 (二)决赛 1、竞赛科目 决赛分为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两个竞赛科目。 2、开赛时间 理论知识竞赛在2005年9月17日开赛,实操技能竞赛在2005年9月18日开赛。 3、竞赛地点 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竞赛均在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四川大厦10楼)举行。考场咨询电话为83673805和83673892。 4、竞赛排名 专家评审组负责理论和实操考核的评分工作,确定理论成绩和实操成绩,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理论成绩×40%+实操成绩×60%)进行排名。
八、奖励表彰 (一)对获得参展作品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与奖、最佳方案奖、最佳效果奖和最佳创意奖的选手,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二)对决赛理论和实操两项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选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深圳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对其中综合成绩前三名的选手颁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对获得决赛前六名的优胜者,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三名各奖励2000元,第四、五、六名各奖励1000元。 (四)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2005年招调工政策的参赛选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下达专项招调工指标。 1、参展作品展被评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最佳方案奖、最佳效果奖和最佳创意奖的; 2、决赛理论和实操两项成绩均在60分(含60分)以上,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3、获得决赛前六名的。
九、其他 (一)为保证竞赛的公平及公正性,竞赛组委会将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竞赛的全过程予以监督。 (二)竞赛组委会对竞赛通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八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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