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台湾的创意产业,未来我将以一种较广义的方式来介绍,虽然在政策上,台湾以『文化创意产业』(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为名,试图将重点放在以「文化的累积」为基础的相关产业与事务上,然而,在『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2002-2007)』的项目内,有许多子计划虽平行于「文化创意产业」计划,并与其区隔,其意涵却有某些程度上的相关,例如『观光客倍增计划』、『数字台湾计划』、及产业高值化计划下的两兆双星产业之『数字内容产业』,都是我认为在讨论创意产业时会被提及的,也是在累积或保存文化时可以被运用的,甚至可以因这些优势与资源成为协助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工具。不过未来几篇台湾的系列并不会试图将文化创意产业与这些相关计划混淆,也不进行批判(因为本人没这个料),只是希望藉由广义的思考来串连文化创意与科技及旅游的关系,精确来说,是期待以科技为工具,累积或推广台湾的文化创意,以达成文化传承与形塑独特文化的目的,进而使台湾成为一个具文化资产的重要观光点。本篇文章则以提供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定义、概念与负责单位之概略介绍做为引言。
根据那份自2003年至今躺在行政院不知何时才能正式立法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经济部工业局将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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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于创意或文化累积,透过智慧财产的形式与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提升之行业。 |
依以上的定义,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则包括十三项产业,分别由文建会,新闻局、经济部与内政部管辖与辅导:
.文建会负责之产业别:
视觉艺术产业、音乐与表演艺术产业、文化展演设施产业、工艺产业
.新闻局负责之产业别:
电影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出版产业
.经济部负责之产业别:
广告产业、设计产业、数字休闲娱乐产业、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创意生活产业
.内政部负责之产业别:
建筑设计产业
若以概念来区分,以上十三项产业则分为三大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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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
细项产业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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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核心事业 |
精致艺术之创作与发表,如表演(音乐、戏剧、舞蹈)、视觉艺术(绘画、雕塑、装置等)、传统民俗艺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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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产业 |
以核心艺术为基础之应用艺术类型,如流行音乐、服装设计、广告与平面设计、影像与广播制作、游戏软件设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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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支持与外围创意产业 |
支持上述产业之相关部门,如展览设施经营、策展专业、展演经纪、活动规划、出版营销、广告企画、流行文化包装等。 |
来源:台湾经济研究院于2003年出版之文化创意产业产值调查与推估研究案
由以上的概念,我们可以得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是以文化艺术为核心,期待藉由结合艺术创作和商业机制,以创造具本土文化特色的产品,藉以增强人民的文化认同与增加产业的附加价值。简单来说,艺术创作与文化成果在过去是一种精神层次的象征与感受,因此在所谓的文化产业中,艺术家们多倚赖政府或私人机构的财务补助或赞助,然而,在国际化与科技化的力量影响下,知识经济已成为一股庞大的势力推动着创新,将创意与经济逐渐结合起来,而身处创意核心的文化艺术,也由于政府补助的资源有限,故必须开始产生商业机制与产业链,扩展其市场以自立更生,而这个跨部门的国家型计划重点便在辅助这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或人才,将文化产业化,并透过产业化的过程,让原本不被注意到的具有台湾特色的文化艺术被有系统地保存同时被营销。
以下是『经济部产业辅导中心』体系下文化创意产业的整合辅导项目与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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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项目 |
负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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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设计人才培育 |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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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创意型地方产业 |
经济部中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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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设计计划 |
经济部商业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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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创意设计辅导 |
经济部工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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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生活产业辅导 |
经济部工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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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创新运动计划 |
经济部工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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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出版产业计划 |
新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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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漫画工业 |
新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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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影音产业 |
新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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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文化资产与环境 |
文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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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营造人才培育 |
文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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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工艺产业发展 |
文建会 |
资料来源:经济部工业局知识服务组『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协力圈』简报
着手搜集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信息时,信息的正确性与完整度是一个大问题,虽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已明确被包含在挑战2008国发计划中,但仍有一些研究与国发计划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有一些出入,或许以不同的角度或不同的研究方向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与范畴很容易引起争议,不过这也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特质,一旦牵涉到文化与创意这两者无形又无所不在的隐含性的主题时,制式的框架是很难被应用的。
相较于国发计划中,将文化创意与数字信息分为平行的项目分开进行,国艺会受经建会委托而研究的『文化创意产业概况分析调查研究计划』,其中关于产业的界定,很明显地比较接近英国的产业范畴,在国艺会比照经济部的定义、国发计划的内容、与学者及产业研究专家的意见之下,所定义出的文化创意产业分为十三项「核心产业」与「外围产业」,其十三项核心产业为:
广告、建筑、视觉艺术、工艺、设计、时尚设计、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与信息服务、电视与广播。
这份产业范围与2008国发计划中的文化创意产业计划的差异,在于国发计划中另包括一项需要解释的「创意生活产业」,而国艺会的研究中则将「软件与信息服务」包含进来。上一篇文章中提到,创意生活产业隶属于经济部管辖与辅导,而它的定义与包含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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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创意生活产业」以新颖的方式提供大众食、衣、住、行、育、乐各领域有用的商品,藉以提升个人与社群的生活质量,此项商品包含「产品」、「场所」、「服务」、「活动」四个要素。而「新颖」包含理念、技巧、与成果三个层面。亦即,创意生活产业所提供之商品在「理念」上需具有美感、和谐与自然之特色;在「技巧」上需具有流畅、变通、独创、精进之特色;在「成果」上则强调新鲜、舒适、愉悦、有品味之感觉与体验。「创意生活产业」是运用创意,以提升生活质量之高度整合产业.如:香草精油产业、婚纱摄影产业、数字内容产业、运动休闲产业…等。 |
由于国艺会在考虑产业别时,也以行业标准分类为重要参考,因为行业标准分类对于评估经济上的价值是很重要的依据,因此像「创意生活产业」这种意识型态较强、却很难有明确定义与界定的产业,会遭遇到产业统计信息搜集的困难,以致难以评估其发展上的成效,因此在他们的定义内,不囊括创意生活产业是可被理解的。
在国艺会的定义下,除了那十三项核心产业外,另有「应用核心产业的外围产业」与「产业大环境建构与铺陈之外围产业」。所谓的「应用核心产业的外围产业」,指的是需要应用核心文化创意产业来支持整体产业发展的产业,例如观光业。在观光旅游的发展上,若是没有建筑、工艺、艺术与文化这些领域来支持观光产业内容,观光业就很难有文化资源来运用包装,毕竟美景全世界都有,但巴黎铁塔、自由女神、与华西街夜市在全世界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在产业的特质上,核心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基础,而外围产业则是应用核心产业而运作的。在「产业大环境建构与铺陈之外围产业」这类的外围产业,则是需要建构去配合产业发展的大环境,例如文化创意产业最重要的智慧财产权、教育、及小区总体营造等相关的环境发展。因此与其说国艺会将「创意生活产业」彻底自核心产业中剔除,不如说是将其概念分散至外围产业的概念内。
以下是国艺会针对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外围产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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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围产业名称 |
国际比较 |
政策关联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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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产业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同文化观光与自然观光为共同产业 |
观光客倍增 |
应用型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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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设施产业 |
国际上普遍认可之文化产业的概念 |
充实地方文化馆 |
应用型产业:即一般认为之博物馆产业、文物馆、展演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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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市场 |
英国因政治因素勉强列入创意产业 |
a |
画廊及古董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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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农业 |
a |
发展乡村型产业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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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产业 |
a |
创意生活设计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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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休闲产业 |
a |
运动休闲产业(产业高值化计划)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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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美食产业 |
a |
发展乡村型产业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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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国际上普遍认可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基础 |
培育艺术、设计及创意人才 |
产业基础环境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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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营造 |
国际上普遍认可为文化多样性的发展基础,同时也是台湾近年来最重要的文化运动 |
新故乡小区总体营造
发展创意型地方特色产业
发展乡村型产业
充实地方文化馆 |
产业基础环境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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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财产权 |
国际上普遍认可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基础 |
整备创意产业发展的环境 |
产业基础环境建构 |
图表来源:国艺会「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外围产业说明」
根据以上的定义,其实现在大多数人都处在文化创意产业内,无论是核心产业或外围产业,况且包含的范围也很大,虽然这是一个国际上的趋势,但对于大多数身处于产业界而非学术界的人而言,讨论这些政策或许不及讨论实务来得有用,因此未来我们除了继续介绍政策面的内容外,也会逐渐将重点转至产业面的讨论。
本文参考数据:文化创意产业产值调查与推估研究报告